教育部轉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邀請貴單位踴躍申請參展桃園國際機場「臺灣之窗」,請惠予協助公告周 知,請查照。

    一、依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15年1月2日桃機業字第1141009594E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桃園國際機場為推廣臺灣文化於第二航廈設置「臺灣之窗」展示櫥窗,115年至116年度釋出3檔展期,敬邀貴單
   位踴躍申請參展,共同推廣臺灣印象予國內外旅客。
 三、請有意參展單位於115年3月31日前填妥申請單(如附件2),並檢附展覽主題內容之構想示意圖或簡略企劃說明,
   逕函送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審核。
 四、邀展資訊如下:
  (一)檔期:
   1、115年1月1日至115年2月24日。
   2、115年2月24日至115年5月26日。
   3、116年11月23日至117年2月22日。
  (二)地點:第二航廈1樓接機大廳,共計6面展示櫥窗。(臺灣之窗管理要點、展位分配及相關圖如附件3)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郭羿廷小姐:電話03-3065315。

 

    附件: 原來函影本     桃園國際機場臺灣之窗申請單     臺灣之窗管理要點及展位分配